一、辦事所需資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公車單位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屬于購買后未注冊、未銷售或者特型機動車,還應提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屬于購買后未注冊的機動車,還應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
(五)屬于科研、定型試驗的機動車,還應提供科研、定型試驗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六)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二、車管所辦理流程
第一步:到車管所、交警分局、區(市)縣交警大隊取號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第二步: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第三步:到牌證窗口領取臨時號牌。
三、其它說明
臨時行駛車號牌放置方式: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載客汽車的另一張應粘貼在車內后風窗玻璃左下角。沒有風窗玻璃的機動車輛,臨時行駛車號牌應隨車攜帶。
四、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機動車登記規定》